河北4名少年与13岁学生打斗致对方死亡,一审获刑6年到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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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11月3日,河北省固安县的邓凯收到了自己儿子在校园被殴打致死一案的一审判决书,与儿子打斗的4名少年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刑期十三年到六年不等。邓凯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不认可法院从轻判决,但不准备申请抗诉。 固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5年6月,13岁的邓某文在校内与同班同学小张发生冲突,次日小张找了四名高年级学生,约定课间在学校厕所门口打架。邓某文与四人发生打斗,其间邓某文被踢踹,头部、腰腹部遭到拳头击打。之后几人被在场人员拉开。校方得知此事后,对参与打架的学生进行教育,邓凯被叫到学校。邓某文见到父亲后晕倒。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书披露,经鉴定,邓某文符合颅脑外伤(右颞顶部头皮下软组织及面部挫伤、左侧硬膜下出血、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脑水肿等)致急性中枢神经功能障碍死亡。参与打斗的两名被告人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一审法院表示,综合被害人与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被害人邓某文对案件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责任,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应当对四名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两名主犯刑期分别为十三年、十二年,两名从犯被判七年、六年。 邓凯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后他没有民事索赔,“希望重判、严判(被告人)”。邓凯称,虽然自己对法院从轻判决结果不满,但不准备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编辑 彭冲 校对 赵琳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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